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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协关于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粤注协〔2014〕115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配合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符合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从事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条件为: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对企业提交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的研究与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需报送的材料

1. 会计师事务所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备案表(附件1);

2.会计师事务所当年任职职工名单(附件2);

3.会计师事务所为员工购买社保记录原件(2014年每个季度打印一个月并经社保局盖章)。

四、具体要求

(一)已列入省科技厅网站公布的广东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详见附件6,以下简称名单),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在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市注协初审后汇总填写《会计师事务所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欧博游戏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以下简称省注协),其余材料存放市注协备查。

(二)符合条件未列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从事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请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在地市注协。市注协初审后汇总填列《会计师事务所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新增)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一并报送省注协。

(三)如已列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2014年更名情况,市注协应同时填报《会计师事务所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5)。

(四)我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符合条件不报送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视同2015年将不申请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

(五)报送时间要求:市注协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1月16日前报送材料,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注协监管部。

联系人:郑镇兴,黄磊;联系电话:83063578、83063583;电子邮箱:zhengzhenxing@cicpa.org.cn。

 

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备案表

             2. 会计师事务所当年任职职工名单

             3. 会计师事务所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情况汇总表

             4. 会计师事务所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新增)情况汇总表

             5. 会计师事务所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变更)情况汇总表

             6. 广东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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