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谢敏华等5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粤注协〔2017〕63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谢敏华等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事务所名称 |
---|---|---|
1 | 谢敏华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
2 | 罗彦荣 | 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
3 | 张旭东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
4 | 阳高科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
5 | 潘夏明 | 惠州市尚品信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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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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