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沈亚娟等6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粤注协〔2017〕231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沈亚娟等6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事务所名称 |
---|---|---|
1 | 沈亚娟 |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 | 文娟敏 | 广州而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3 | 梁伟聪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4 | 刘江华 | 广州晟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5 | 曾瑛琪 | 广东惠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6 | 刘健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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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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