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李伟业等7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粤注协〔2018〕222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李伟业等7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事务所名称 |
1 | 李伟业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 |
2 | 李佳婵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3 | 肖芸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4 | 刘嘉欢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5 | 徐欣伟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6 | 杨国平 | 东莞市骏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7 | 罗丽燕 | 清远市新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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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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