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同意赵春生等5人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赵春生等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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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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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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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春生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 |
吕志强 |
东莞市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3 |
蓝志康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4 |
陈丽霞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5 |
李建军 |
东莞市鑫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