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注协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集行业史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集行业史料的通知》(会协[20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有保存或收藏征集范围内的史料物品的单位或个人积极支持,于6月27日前提交省注协综合部(所有史料物品请注明使用方式,包括捐赠原件/原物、委托代管、同意复制等)。
联系人:梁小琴;
联系电话:020-8306356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7楼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集行业史料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集行业史料的通知
会协[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是我国改革开放中的重大事件,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推进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了更好地总结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历史,弘扬老一辈会计人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敬业奉献的宝贵精神,挖掘行业文化内涵,展示行业形象和风采,凝聚和激发全行业投身注册会计师事业的热情,中注协正在筹建注册会计师行业史料展(永久展厅),并拟于2014年12月完成布展工作。现面向全行业广泛征集反映行业发展历程和成就、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文物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1.20世纪初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文书、证书、图片、工作底稿、收据或发票、办公家具、工作用品等。
2.1980年12月,《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发布后,本地区制定的第一批有关行业管理体制、注册、考试、培训、监管、标准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以及协会成立的批准文件。
3.恢复重建后,本地区第一批注册会计师的批准文件与证书、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和全科合格证,参加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考试获得的合格证及相关证书等。
4.恢复重建后,本地区第一家(批)会计师事务所的批文、执业证书及营业执照、事务所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证书等。
5.其他能够反映行业发展历史的、有价值的史料及实物。
二、征集对象
1.各地方注协。
2.各会计师事务所。
3.注册会计师和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4.其他各界人士。
三、征集办法
1. 请各地方注协责成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2. 各地方注协可将本通知转发事务所进行征集的同时,面向当地成立较早的事务所、资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专家直接征集。
3. 征集方式包括捐赠原件/原物、委托代管、同意复制等,也可以直接提供有关史料的复印件。
4.征集的所有史料物品,我会将作为馆藏物品进行登记,并在展出时注明来源。
5. 征集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注协办公室邹晖
联系电话:(010)88250082、13801201289
传真:(010)88250077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2014年5月27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